关于公布2010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准入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拆迁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完善拆迁市场,根据今年全区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将2010年度准入我区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区拆迁项目实施单位(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的选定,必须按规定实行拆迁项目招投标制度。凡未列入本年度准入名单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一律不具备竞标资格,不得参与我区2010年拆迁工作。
二、各拆迁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招标确定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发〔2004〕124号)、《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办法》(武建发〔2005〕43号)、《武进区拆迁项目廉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武办发〔2007〕85号)、《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意见》(武拆指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在拆迁项目中标之后、业务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将工作方案报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和区建设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目前尚未在我区注册登记但暂列入准入名单的拆迁实施单位(附件表格中带“△”的单位),要加快完善各种手续,尽快在我区注册登记,并落实相应的办公场所。在手续完善前,上述单位暂不得参与我区拆迁项目招投标,若3个月后仍未在我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等基本设施的,视作自动放弃准入资格。
四、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和区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拆迁项目实施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履行督查和管理职能,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取消准入资格,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2010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准入名单
2.2010年度武进区拆迁评估企业准入名单
3.2010年度武进区拆房企业准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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