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常政发[2008]136)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推进我镇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实行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薛红霞任组长,唐法荣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人社科、财政、工商、税务、建设。具体联络员由赵耀祖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人社科。
二、基本原则。凡在我镇设立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办理住房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全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2、突出重点,分布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结合本镇社保扩面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布实施,明确任务目标,同时结合区政府要求,2010年、2011年作为扩面过渡期,各企业今年住房公积金扩面指标必须达到社保参保人员的30%,2012年开始,对于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镇企业全覆盖。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意见的要求,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镇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单位低门槛标准进入,但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企业,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大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时一项政策性强、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对规范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单位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五、我镇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镇人社科负责实施,请各企业收文后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及时办理开户、登记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的用工环境。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