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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遥观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索 引 号:014133744/2009-00014
主题分类:政务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工作规则 遥观镇: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09〕4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09-01-08 发布日期:2014-06-06
内容概述: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遥观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遥政发〔2009〕4号
 

镇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遥观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遥观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遥观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形式

根据所需采购物品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形式。

二、采购办法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比较所需物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价格优势,择优选定。

三、采购范围

(1)公用电器:各式空调、会场音控设备;

(2)办公设备:微机、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

(3)办公用品:桌椅台凳、饮水机、纸张、办公用具;

(4)低值易损物品:清洁工具、卫生用品、一次性茶杯;

(5)其他物品采购,包括各类活动、会议用品、接待用品。

四、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由党政办统一扎口,组织实施;

(2)采购物品中属区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由党政办汇总至财政所,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3)所需物品必须先报批后采购,即由各单位、部门申请采购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

(4)严禁各单位、部门条线自行组织采购各类物品;

(5)镇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或参与招投标方式,对所有物品的采购进行督查;

(6)物品采购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实施。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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