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遥观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遥观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遥观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形式
根据所需采购物品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形式。
二、采购办法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比较所需物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价格优势,择优选定。
三、采购范围
(1)公用电器:各式空调、会场音控设备;
(2)办公设备:微机、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
(3)办公用品:桌椅台凳、饮水机、纸张、办公用具;
(4)低值易损物品:清洁工具、卫生用品、一次性茶杯;
(5)其他物品采购,包括各类活动、会议用品、接待用品。
四、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由党政办统一扎口,组织实施;
(2)采购物品中属区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由党政办汇总至财政所,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3)所需物品必须先报批后采购,即由各单位、部门申请采购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
(4)严禁各单位、部门条线自行组织采购各类物品;
(5)镇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或参与招投标方式,对所有物品的采购进行督查;
(6)物品采购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实施。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