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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遥观镇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4-00075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4〕70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4-06-12 发布日期:2014-06-12
内容概述:通知就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出要求
遥观镇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遥政发〔2014〕70号
 

  

遥观镇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

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矛盾纠纷,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和《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立联席会议工作组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物业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物业管理科、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派出所、镇城管中队以及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单位等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应急预案,落实物业应急维修、物业退出临时接管等应急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物业工作会办(每月至少一次),确保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所遇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联席会议工作组主要协调以下事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物业管理区域内因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联合执法的情况;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6、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重大纠纷、矛盾;

7、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重大争议;

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注:以上条款很多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联席会议只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和需要联合执法处理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工作组成员应当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限要求解决,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工作组公章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形式的会议纪要、决议、发布的公告等方面,但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物业管理科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

3、工作组要安排专人对会议召开、执行情况登记建档,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

四、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委会等单位或居民反映社区存在的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难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协调解决,向物业管理科反映。

2、物业管理科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4、会议集体议定后,由物业管理科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5、在没有相关单位或居民反映问题的情况下,每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就近期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沟通和总结。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文下发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4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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