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一、服务承诺内容
(一)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手续不全者要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一律对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公开。
(四)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行为。
二、服务承诺公开
各机关承诺的内容,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一)未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位不称职。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属单位领导造成的,对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科室领导造成的,对科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造成的,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未对外公开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乱收费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对其科室领导诫勉教育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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