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并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制定本制度。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原则;
(四)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
绩效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以下情况。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相关工作情况;
(二)本职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自身勤政廉政情况;
(四)服务对象投诉、群众测评情况;
(五)镇干部联系村工作情况。
各部门应根据职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地细化考评内容,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分类分层次的量化考评办法。
三、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镇干部的考评以联系村工作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建立评分考核机制: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领导评估为60分,民主测评占40分。
(三)每个工作人员在年终都要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评,由单位领导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交党委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结果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优秀等次的确定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年终奖金由党委、政府根据人员类别确定基数,由各单位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分配,反对平均主义。
(三)对当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将对其岗位(职务)作相应调整,实行待岗或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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