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根据《关于武进区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对所承办的各项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应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承办的各项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时限要分解到各科室和具体岗位上,对每一个科室的办理时限,每一个岗位的办理时限都作出具体规定。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员应当予以办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四、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机关向下级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七、违反限时办结制处理办法
(一)未实行限时办结制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超出规定时限,属单位领导造成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科室领导造成的,对科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造成的,对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未给诉求人出具收件回执单的,为具体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
(四)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五)单位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未能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