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实施村、社区四职干部引退机制指导性意见
索 引 号:014133744/2011-00082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1〕60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1-08-18 发布日期:2014-06-28
内容概述:通知就实施村、社区四职干部引退机制指导性作出意见
关于实施村、社区四职干部引退机制指导性意见
遥政发〔2011〕60号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重视基层、服务基层,充分调动村、社区四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我镇村、社区四职干部引退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着力点,以改革、发展、创新为动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带领群众致富、引领发展的新型村、社区干部队伍,为构建和谐遥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全镇村、社区干部克服各种困难,扎实工作在农村第一线,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贡献。重视和关心村、社区干部的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社区干部队伍,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事关全局,至关重要。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强化村、社区四职干部队伍建设的选拔机制

要拓宽选人视野、完善选人方式,配强现有村、社区班子,着重在“备”上下功夫,着力加强村、社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使村、社区干部队伍后继有人。

要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靠得住、有文化、有本事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四职干部队伍。村、社区四职干部职数按换届选举规定职数设置,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要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注重从本村、社区大学毕业生、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社区在拟引进人员前,必须提前向镇党委申请,经镇党委同意后,原则上按竞聘竞岗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后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拟引进人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

四、建立健全村、社区四职干部待遇的保障机制

1、完善四职干部报酬保障制度。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完善村、社区四职干部报酬待遇制度,逐步建立适时增长的工资报酬制度。新进四职干部月报酬基数为1800元。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录用后,办理养老保险和医保。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由各村、社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状况和村规模、人口数量、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报镇审定同意后实施。

2、实行到龄退休退养制度。

村、社区四职干部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四职干部指:治保、调解、民兵、妇女主任、团书记。达到退休年龄即由村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社保退休金。

村、社区四职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实行离职退养。离职退养期间,由村、社区按所在村、社区社保缴纳基数规定为退养的四职干部缴纳社保费至退休年龄。凡离职退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返聘。

村、社区四职干部离职退养的待遇: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统一按社保缴费基数满15年的社保退休金为测算标准,领取离职退养金,经费由各村、社区承担。如女已达到退养年龄,缴费满15年的直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不再享受退养待遇。

未达到离职退养年龄自动离职作一次性补偿结算,补偿按在村、社区工作工龄,按相关规定计算。

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而被撤职及以前已结算过的人员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本意见社区只指撤村转居的社区。

本意见自2011年 9月1日起实施。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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