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遥观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武进区地震应急预案》(武政发【2008】121号)、《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1、遥观镇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破坏性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2、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
3、上级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镇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镇内应急指挥机构必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一)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照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对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及时平息和澄清。
(二) 根据上级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状态。临震应急措施主要包括:1、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监测临震现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安排,确定是否发布地震临震警报。2、根据震情发展,对预报区内生命线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三、地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遥观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由遥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曹志伟同志任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符建华、纪委书记、人大副主席朱晓春、副镇长陈立峰、陈颖唯、张群、高红鸣、姚鸿、叶平和镇武装部部长刘伟良同志任副指挥长,全体党委委员、镇干部、党政办综合科、镇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和工作内容是:
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市、区政府确定的地震危险区及地震短期预测预报结论,制定和部署地震异常现象监测、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地震发展趋势,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通知各村委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3、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安排部署群众外宿避震的时间和范围,确定救灾范围和规模,适时宣布本镇进入震后应急期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需延长应急期时,报请区总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全镇。
4、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宣布启动本预案。总指挥部成员立即到镇政府报到,镇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区总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5、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各抢险救援队奔赴灾情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灾情调查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开展各项灾情调查,并尽快向总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请示抗震救灾的紧急问题,同时发布和落实各类稳定社会保障措施。
6、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指挥急需用品物资调动,根据灾情、镇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区或邻近乡镇给予援助。
7、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8、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或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及震情监视、灾害评估,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等八个现场工作组。
1、设立办公地点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综合科,由党委副书记符建华任主任,刘伟强同志任副主任,综合科人员为指挥部联络人员,公布办公电话:88701003。
职责和工作内容:(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随时与区总指挥部和各现场工作组、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2)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系统的运行。(3)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令。(4)撰写有关报告,经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通告,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6)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震情监视、灾害评估组
由纪委书记、人大副主席朱晓春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国土所、财政所、工商所、审计所、水利站、农技农机站、民政办、环保科、统计办组成。
职责和工作内容:(1)地震发生后,配合各级地震部门迅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对策措施,上报总指挥部。(3)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收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
由副镇长陈立峰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建管所、交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电信局、供电所、自来水厂、广电站、水利站组成。
职责和工作内容:(1)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畅通和辖区内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3)尽快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设施,以及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4)根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4、抢险救灾组
由镇武装部部长刘伟良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镇机关和城管、联防、各村民兵组成。职责及工作内容:(1)调派部队和民兵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3)运送救灾人员和救急物资。(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5)负责火灾的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5、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组
由副镇长高红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科、人社科、农技农机站、民政办、各村、居委会组成。
职责和工作内容:(1)做好灾民的转移安抚和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协调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3)提出并经镇政府批准后,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请求援助计划,协调上级救灾物资、资金的到位、安排、调运;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登记、统计外援单位和外援物资。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4)统一管理救灾资金,监督指导救灾物资、救灾款的发放。(5)安排落实各相关部门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为外援部队、外援单位提供可能的生活方便。
6、治安保卫组
由副镇长叶平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城管所、安监科、各村联防队组成。
职责和工作内容:(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确保要害部门、重点单位安全。(3)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4)管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急期间不出现问题。
7、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副镇长陈颖唯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镇计生卫生科、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各社会医疗机构组成。
职责和工作内容:(1)迅速组织医务小组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站。(2)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3)组织、指挥救护现场及救护医疗站的医疗救护工作,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实施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8、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组
由副镇长姚鸿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建管所、国土所、财政所、农技农机站、水利站、民政办、供电所、自来水厂、交管所、经管办、资产办、园区办、三产办、经发科、人社科、审计所、各村、居委会组成。
职责和工作内容:(1)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2)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及时理赔。(3)提出灾后重建计划,协调申请上级重建补助,积极自筹经费,组织开展震后重建。
9、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委员戴彩莲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科、文化站、广电站组成。
职责和工作内容:(1)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2)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政策、法规宣传。(3)报道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典型事迹。(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发布新闻、信息。(5)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四、基本要求
(一) 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镇政府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进入震区的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
(三) 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镇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4.5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报道,4.5-4.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作简要报道;5.0-5.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适时宣传报道;6.0级以上地震, 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四) 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1、各村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2、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五、附则
(一)本预案经遥观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各村、镇属各单位和学校及镇内各厂矿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完善各自的地震应急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常州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武进区遥观镇地震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行为进行奖惩。
(三)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四)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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