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根据武进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镇2013年征兵工作意见。
一、征集任务
全区2013年征兵任务数为470名,我镇为22名,机动1名,希各单位积极完成区下达给我镇的征兵任务。
二、征集对象
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1、参加报名和到镇目测体检,由适龄青年所在行政村、社区组织进行。
2、参加区体检,由镇统一组织。
3、应征青年经政审合格、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13年7月3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 7月10日参加镇目测体检,7月25日前做好政治初审工作,确定送检对象,7月25日参加区体检,9月5日起送新兵。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征兵工作,镇成立了2013年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红兴
副组长:符建华 刘伟强 唐世平 吴晓东
组 员:王明菊 戴彩莲 唐晓源 张 波 沈建华
黄玉茹 李婧玉 杨国民
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
办公室主任:刘伟强 电话:88703315
成 员:董建光 徐仁苟 胡纯娟 梅惠兴
恽伟杰 王 洁
各行政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各单位应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并有一名领导分管负责,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党员、干部的子女要起带头作用,积极报名应征,各民兵营长要全力以赴抓好征兵工作,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适龄青年及家长的思想工作,提高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求报名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镇派出所要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搞好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确保新兵质量,镇民政部门要结合征兵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财政分局要确保征兵经费的落实。
八、优抚政策
为使应征青年的收入不低于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经党委研究决定,2013年应征青年的优待金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服现役的,优待金为基本标准14000元;大专在读期间服现役的,增发基本标准的40%;大专毕业和本科在读期间服现役的,增发基本标准的50%;本科毕业后服现役的,增发基本标准的60%。
进藏兵的优待金按照本地当年其他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发放。
从我镇入伍的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奖励:荣立一等功的按当年义务兵优待金基本标准的50%给予奖励;二等功为40%;三等功为20%;优秀士兵为5%;连续两年优秀士兵为8%。
九、惩处与奖励
要严肃征兵纪律,坚决惩治征兵中的不良倾向。按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条,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拒绝、逃避征集的。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有第一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对在征兵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的行政村、社区给予5000元奖励,给予民兵营长1000元的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行政村、社区拿出8000元作为补偿金额,在年终返回款中扣除。
十、退伍安置政策
2013年应征青年退伍后,按照《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执行。
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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