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3-00027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3〕66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3-05-10 发布日期:2014-06-14
内容概述:通知就开展消杀蚊蝇工作作出安排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遥政发〔2013〕66号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城镇长效管理措施,做好夏秋季蚊蝇消杀工作,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决定从4月25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消杀蚊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各村、社区村(居)民住宅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室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窨井、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2、辖区内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4月25日至10月底为夏秋季消杀蚊蝇阶段。

三、防制措施:

(一)环境治理: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城镇环境管理,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屋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臭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二)物理防制:

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

消杀蚊蝇按要求用水倍对稀释,按100克制剂/平方米浓度成分,滞留喷洒。为了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添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四、相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把除害消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城市建设、环境管理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各行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认真对照江苏省卫生村、国家卫生镇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环卫所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卫生管理和药物消杀工作,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2、建管所、拆迁办要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的管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临时水冲厕所,及时清除暴露垃圾,填平污水沟塘。要重点加强对工地食堂和工人住宿区的管理,完善防蝇设施,组织开展消杀工作,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和蚊蝇密度达到标准要求。要加强对城镇行道树和公共绿地的虫害防治与日常管养工作,使虫害防治与消杀蚊蝇工作起到互补作用。

3、市管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农贸市场的蚊蝇消杀工作,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使各类废弃物做到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同时,要完善防蝇设施建设,并规范使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场整体环境卫生以及蚊蝇密度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4、镇卫生院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及《江苏省城市四害密度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蚊蝇防制的监督和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行业、“五小”行业、公共场所和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业的除害消杀水平。

5、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安排好消杀蚊蝇药品和器械、技术培训以及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消杀员职业防护工作。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杀蚊蝇工作要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科学合理的灭蚊蝇方法,更加有效控制蚊蝇密度。同时,要严格督查消杀药品的使用,杜绝浪费现象和乱添加现象,保证科学、合理用药。

6、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全镇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小区范围内的蚊蝇消杀工作。

7、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卫生管理工作,注重卫生设施建设,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本单位食堂、垃圾箱和厕所的消杀。同时,要进行全面大扫除,彻底清除单位内部卫生死角,落实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

                                      

 

         

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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