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1-00044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1〕46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1-05-16 发布日期:2014-06-18
内容概述:通知就开展消杀蚊蝇工作作出决定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遥政发〔2011〕46号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蚊蝇密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根据《常州市2011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区爱卫办的要求,决定在我镇全面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消杀时间:5月至11月中旬。

2、消杀范围:各行政村、社区辖区内村(居)民住宅区及各单位室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窨井、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等场所。

3、消杀方法:外环境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方法杀灭蚊蝇,可完善安装纱门、纱窗、风帘等设施,使用灭(诱)蚊蝇灯(器)、诱蝇笼、粘蝇纸、蝇拍等工具。

二、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

各行政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要结合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及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各行业扎实开展消杀蚊蝇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彻底消除蚊蝇孳生地,有效控制和降低蚊蝇的危害。

2、加强指导和督查

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标本兼治,全面落实消杀蚊蝇工作。

卫生计生科要加强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的管理和药物消杀工作;

建管所、拆迁办要加强建筑、拆迁工地、工地垃圾收集房、工地厕所等卫生设施管理和消杀工作。要重点完善建筑工地食堂、职工宿舍防蚊蝇设施的安装和管理;

市管会要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和消杀制度,各类废弃物做到密闭收集,完善垃圾收集房、公厕的消杀工作;

镇卫生院要加强对餐饮行业、单位食堂等场所的蚊蝇防制设施和消杀工作的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五小”行业蚊蝇消杀工作的监督检查。

镇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协调辖区内的蚊蝇消杀工作,及时落实好蚊蝇消杀药品和器械,做好技术培训及检查督促工作。

3、及时汇总上报

各行政村、社区于11月20日前将本行政村、社区开展的蚊蝇消杀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镇卫生计生科。

4、各行政村、社区于5月17日前到镇卫生计生科领取消杀药品。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微博 微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