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税灾减款的发放工作,根据武进区财政局的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农业税灾减款安排情况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因遭受水、旱、风、雹或其它自然灾害侵袭而减收三成以上的农户。
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农业税灾减免资金应严格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按规定发放对象和程序发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灾减款的使用应与民政困难补助相区别;当年安排的灾减免资金应于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留有余额。
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农业税灾减款的安排使用要坚持客观、公开
和公平的原则。认真填制好减免申报表和农业税减免证,发放时手续要齐全,指标要分配落实到各减免农户,不得有村组干部代领代签,农业税灾减款的受用情况要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反农业税社会减免政策和减免程序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2003年农业税灾减款(渔业污染)由财政所直接发放。
五、农业税收7%的社会减免证和灾减证于春节前报镇财政所。
区财政局将在春节前对各镇的农业税灾减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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