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下达农业税灾减款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04-00003
主题分类:工业、农业、水利、城建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04〕第007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04-01-12 发布日期:2014-06-20
内容概述:下达农业税灾减款
关于下达农业税灾减款的通知
遥政发〔2004〕第007号
 

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税灾减款的发放工作,根据武进区财政局的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农业税灾减款安排情况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减免发放对象。

因遭受水、旱、风、雹或其它自然灾害侵袭而减收三成以上的农户。

  • 做好农业税社会减免款的落实和发放工作。

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农业税灾减免资金应严格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按规定发放对象和程序发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灾减款的使用应与民政困难补助相区别;当年安排的灾减免资金应于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留有余额。

  • 加强农业税社会减免款安排使用的监督。

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农业税灾减款的安排使用要坚持客观、公开

和公平的原则。认真填制好减免申报表和农业税减免证,发放时手续要齐全,指标要分配落实到各减免农户,不得有村组干部代领代签,农业税灾减款的受用情况要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反农业税社会减免政策和减免程序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2003年农业税灾减款(渔业污染)由财政所直接发放。

五、农业税收7%的社会减免证和灾减证于春节前报镇财政所。

区财政局将在春节前对各镇的农业税灾减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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