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的重要批示,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行为,开展“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使全镇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教育、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各种手段,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以及散发“小耳朵”广告,拆除非法“小耳朵”设施。通过创建“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副镇长陈颖唯、曹志伟任组长,成员有镇宣传委员苏澄宇、镇综治办副主任叶华洁、文卫助理钱忠益、镇派出所所长唐世平、横林工商分局局长刘建良、企管站站长徐生伟、城管中队队长张福康、镇广电站站长王克俭及各村(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镇广播电视站。广电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络员:孙美华,联系电话:88701010
四、集中整治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7月底以前):各村(社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力量组织、工作方法等工作计划。
2、调查摸底与自行整改阶段(8月上旬以前):各村(社区)、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宣传,散发《通告》和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动员有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自行整改,并由广电工作人员向非法使用“小耳朵”者送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向非法销售“小耳朵”者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劝说违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中的作用,通过思想和行政工作,争取使绝大多数非法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8月10日前,各村(社区)、单位向办公室报送《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
3、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以前):我镇对没有在限期内自行整改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集中整治。其中:对违法销售设施的行为,由镇综治委牵头,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主进行整治;对违法使用设施的行为,由综治委牵头,村、社区、物业管理、城管等人员和广电工作人员为主进行整治。遥观派出所要依法防范和打击在整治行动中的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8月 25日前,各村(社区)、单位应当填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汇总表》,连同整治工作总结报办公室。
4、检查验收阶段(8月下旬前):镇综治办、广电站、工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任务。
五、优惠政策
为了解决部分用户安装使用合法有线电视的困难,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购机入网。用户直接购买机顶盒,普通型和简易型机顶盒每台分别为520元和330元,免有线电视安装费入网(限居民住宅区内)。同时上缴全套“小耳朵”设施的,奖励120元的付费节目充值卡。
2、机顶盒租赁。选择机顶盒收看数字电视,终止租赁归还机顶盒时,凭押金收据在扣除应逐月支付的机顶盒、网络月租金后退还剩余的押金。如押金扣完,则不再扣机顶盒、网络月租金,且机顶盒所有权归用户。简易型机顶盒押金400元/台;简易型机顶盒和网络租金10元/月·台;基本收视费:22元/月·台。同时上缴全套“小耳朵”设施的,奖励120元的付费节目充值卡。
3、已安装有线电视,自行拆除上交全套“小耳朵”设施的,一次性奖励付费节目充值卡120元。
六、创建“无小耳朵镇”的工作要求
整治任务完成以后,通过以创建“无小耳朵镇”为载体,实行长效管理。广电站要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销售、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情况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行为的巡查,对非法销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让销售行为泛滥。发现非法使用的,广电站要紧紧依靠综治办和基层组织,及时制止和拆除。各村(社区)、单位要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责任制。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能,使全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管理进入常态化。
从2009年度开始,建立“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创建机制,每年12月底进行全面检查,办公室结合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初步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予以表彰奖励。自本次整治结束后的“无小耳朵村(社区)、单位”的标准为:没有非法销售设施现象;重要道路周边没有非法使用设施现象;没有成片非法使用设施现象;发现和查获的非法用户不超过当地有线电视总户数的5‰。
七、奖励
对通过宣传、劝说,非法用户自行拆除小耳朵设施的,经核实确认,由办公室拨付奖励工作经费30元。
遥观镇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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