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镇创建省级园林小城镇步伐,进一步改善全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园林小城镇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集镇生态和景观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推进“规划建绿”、“绿线绿章管制”为保障,以深化改革、科技创新为动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全镇绿化建设,提高全镇绿化总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09年11月底,有关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小城镇标准,跨入省级园林小城镇行列。
三、工作分工
(一)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镇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
2、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区园林绿化工作,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有力,资金落实到位,实施效果显著。
3、有具体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作,职能明确,管理到位;园林绿化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严格有效,能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事件。
4、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生态效益良好,特色显著,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责任单位:建管所、农林站、财政所
(二)规划设计
1、编制或修编完成绿化系统规划,并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实施一年以上。划定“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
2、镇区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它绿地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且符合当地自然、人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3、镇区园林绿化建设坚持先设计后施工,认真执行园林绿化建设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
责任单位:建管所、农林站
(三)景观保护
1、镇区空间布局合理,注意地域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特点的保护,并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保护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2、镇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健全,古树名木已建档立卡,保护责任落实,古树名木生长良好。
3、镇容镇貌协调美观,环境整洁、有序、卫生;镇区户外广告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完善,广告牌匾整洁、美观,内容健康。
责任单位:建管所、农林站、城管中队、爱卫办
(四)绿化建设
1、规划管理措施有力,实施严格,建立实施镇区绿线管制制度;镇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2、公共绿地布局符合规划,服务半径达到300米的要求;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3、镇区至少有一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绿化布局合理、标准适宜,公园绿地率达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并以乔木和乡土植物为主,落叶、常绿植物比例恰当,景观水体驳岸生态化,养护管理良好。
4、镇区主要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镇区干道绿化用地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行道树种选择科学合理,生长良好,有两条以上道路形成林荫道;新建人行道路和绿地广场铺地采用透水生态材料与施工工艺。
责任单位:建管所、农林站、交管所
(五)综合管理
1、扎实开展镇区大环境绿化,按照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的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有力,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镇区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化率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3、镇域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镇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100%,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建管所、交管所、爱卫办、环保办、城管中队、水利站
(六)全民参与
1、各单位和小区重视庭院绿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6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的旧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责任单位:建管所、农林站、企管站
2、近三年来,城镇全民义务植树完成年度任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在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办、工会、团委、妇联、商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成立工作机构、搞好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根据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9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三)自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组织编写自查报告。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申报考核阶段(2009年11月)。提出省级园林小城镇验收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省建设厅组织考核。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小城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站,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对完成创建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强化管理,依法治绿。认真贯彻执行绿化各项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加强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杜绝无资质或越级承揽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行为。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和等级评定,确保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
(三)科学规划,严格控制。对集镇总体规划中已明确的绿化用地要确定四至范围,实行“绿线”制度,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性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绿化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规划配套绿化。
(四)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抓好公共绿地的建设,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分布均匀的广场和绿地。加快外围大环境生态绿化和镇郊结合部、主入口等重要地段的绿化美化建设。在公共绿地、景观道路、城市主入口等绿化建设过程中,运用现代园艺手法,体现浓厚的文化底蕴,创建具有独特魅力的生态园林成站。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建投入。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绿化建设和绿化养护管理的投入。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包括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
(六)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镇上下积极参与创建省级园林小城镇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活动,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附:《重点项目任务分解表》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