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4-00078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4〕73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4-07-08 发布日期:2014-07-08
内容概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作出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
遥政发〔2014〕73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中“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的具体要求,以国家卫生镇复审为抓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控烟氛围,构建无烟环境,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我镇决定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控烟意识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鼓励吸烟者积极戒烟,做到在各类会议、公务活动和组织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

二、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通过发布控烟公益广告、广场宣传、志愿者活动、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各类媒体要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每年的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世界无烟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因地制宜地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在世界无烟日鼓励烟草销售者不售烟、吸烟者不吸烟。

三、明确控烟监管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措施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了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强调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单位应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控烟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控烟工作,要按照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通知》要求在单位内张贴禁烟标识,明确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微博 微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