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根据武进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镇2011征兵工作意见。
一、征集任务
全区2011年冬季征集新兵500名,我镇为24名,市留控1名,希各单位积极完成区下达给我镇的征兵任务。
二、征集对象
今年征兵的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女青年征集由军分区组织,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全程公开,择优入选。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政联字〔2004〕13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审工作,今年国防部征兵办有了新的规定(不需回原籍填写政审意见),政审组要注意把握。
五、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2011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体检标准的通知》(国征〔2011〕9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今年,征兵体检标准进一步调整,放宽了体重、文身瘢痕和扎耳孔的合格范围,我们要注意组织学习。
六、征集方法
1、参加报名和到镇目测体检,由适龄青年所在村委(居委会)组织进行;
2、参加区体检,由镇统一组织;
3、应征青年经政审合格、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1年12月1日起算。
七、征集时间
从2011年10月1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 10月16日参加镇目测体检,11月3日前搞好政治初审确定送检对象,11月4日参加区体检,12月10日起送新兵。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征兵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志伟
副组长:符建华 刘伟强 唐世平 吴晓东
组 员:王明菊 戴彩莲 唐晓源 张 波 沈建华
黄玉茹 李婧玉 杨国民
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
办公室主任:刘伟强 电话:88703315
成员:董建光 余 海 梅惠兴 徐仁苟 胡纯娟
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各单位应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并有一名领导分管负责,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党员、干部的子女要起带头作用,积极报名应征,各民兵营长要全力以赴抓好征兵工作,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适龄青年及家长的思想工作,提高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求报名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镇派出所要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搞好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确保新兵质量,镇民政部门要结合征兵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财政分局要确保征兵经费的落实。
九、优抚政策
为使应征青年的收入不低于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经党委研究决定,2011年应征青年的优待金为:高中、中专毕业的7800元,大专以上毕业的(含大专)9500元。视力作激光矫正手术后入伍的,补贴3000元。第一年入伍的由镇政府一次性支付义务兵养老保险金1000元。应征入伍的青年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镇政府奖励300元;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第二年奖励500元;立三等功的奖励800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奖励2000元。
十、进藏兵政策规定
(一)进藏兵的优待金按照本地当年其他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发放。
(二)凡进藏股役的义务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优待金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优待金提高30%;荣立一等功的,优待金提高50%;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一倍。
(三)进藏兵退伍后货币安置金,比同年度其他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提高50%。
十一、惩处与奖励
要严肃征兵纪律,坚决惩治征兵中的不良倾向。按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条,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拒绝、逃避征集的。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有第一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对在征兵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的村、居委会给予5000元奖励,给予民兵营长1000元的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拿出8000元作为补偿金额,在年终返回款中扣除。
十二、退伍安置政策
2011年应征青年退伍后,按照《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执行。
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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