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区各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曹志伟任组长,陈立峰、高红鸣、姚鸿、叶平任副组长,安监科、建管所、经发科、交管所、人社科、两违办、公安派出所(消防)、横林工商分局、用电所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和办公室
(1)建设交通组:由陈立峰兼任组长
(2)工业组: 由姚鸿兼任组长
(3)商贸个体组:由叶平兼任组长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电话88707101)。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湖泊渔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单位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行业(领域)中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本次“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异地生产经营,规避监管的违法生产经营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应当予以打击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未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6)威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不法行为。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擅自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
5、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6、人员密集场所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
(4)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7、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的;
(2)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的;
(3)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4)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
8、燃气燃油
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的。
四、职责分工
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1、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摸,建立台账并及时将排摸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工作组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召集相应的成员单位,负责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专门工作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
3、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应的台账资料工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好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水上交通、校舍校车、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从重处罚。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单位,甚至因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遥观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遥观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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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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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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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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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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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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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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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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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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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隐患(其中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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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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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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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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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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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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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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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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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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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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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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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各工作组于每月月底前报“打非治违”办公室。联系人:陶明蓉;联系电话:887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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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组长: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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