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有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进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遥观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遥观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将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以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目标,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在2012年10月底前全面查清全镇范围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将全镇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具体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
1.农村地籍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保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时性。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5.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6月-7月18日)。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工作机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12年7月18日- 10月)。外业调查指界,权属变化核实工作。2012年10月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确认工作。
3.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分级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完成区、镇、村三级农村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遥观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红兴
副组长:符建华
组 员:诸立群、周彩芳、唐晓源、杜志英、沈建华、蒋建新
负责本镇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发动、权属调查、争议调处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遥观中心国土资源所,符建华任办公室主任,蒋建新、朱增健、沈小花、罗骏、各村村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的重要意义。各村负责对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积极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加强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我镇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村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村组,予以通报批评。
4.规范操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质按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登记工作。国土所带队,专业队伍作业,村、组指界。
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国土所、财政所、经管办、建管所、司法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及各村要加强沟通协调,收集、汇总、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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