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常州市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劳社[2008]57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自2008年12月20日起对全镇各类用人单位进行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范围:本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
二、审办机构:本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辖区内所属用人单位的审查。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四)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一)资料发放
2008年12月20日前由各村劳动协管员发放《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整改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查报告书》。
(三)书面审查
各用人单位填写好《审查报告书》后准备好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各村企业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招用人员办理用工登记材料;
3、职工名册;
4、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5、职工工资发放表(2008年10-12月份);
6、《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化汇总表(2008年11月份);
7、劳动合同书或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资料;
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9、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责任要求。
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提供真实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或者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