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遥观镇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镇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武财农〔2004〕2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镇(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武财农〔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遥观镇实际,遥观镇财政所对各单位编制的2009年部门预算收支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现将2009年部门预算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大力加强支出管理
本次下达的2009年事业单位收支预算,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改变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要提高预算管理意识,2009年除上级政策性增支等特殊因素外,一般支出项目当年不再另行调整,必须作预算调整的须报镇党委、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各单位要增强预算的严肃性,要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现行开支标准,严禁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加强财务管理,勤俭办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按预算、项目进度和用途拨付财政资金
基本支出经费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序时进度拨款;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由各单位按项目提出申请,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报镇分管领导审定,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属于单位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支出,必须在单位预算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外单一帐户的前提下,按上述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拨付、必须按《武进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采购手续后进行拨款。
三、规范追加预算的程序
对符合部门预算调整追加范围的项目,由各单位向镇财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调整预算的详细说明资料,镇财政所依据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对确实需要追加预算的,由镇财政所汇总后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批同意,批复下达给各单位。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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