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理顺学校财务管理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11]84号)文件精神,结合遥观镇镇管学校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明确以下学校财务管理意见。
一、资产管理
各镇管学校资产(包括土地)属镇政府所有,由学校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学校要加强资产管理,建好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学校相关人事调整时应当进行相应的清查盘点和办理交接手续;资产处置由镇政府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扎口,并经镇政府同意后进行,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本镇教育事业发展。
二、预算管理
各镇管学校的预算管理,按照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集中收付管理要求,全面实行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预算支出按综合预算的原则,由镇财政统一安排、统一核定支出项目。
(一)账户设置
各学校按规定设置三个账套:单位行政账、工会账、食堂账。各账套只能在本镇商业银行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用于资金结算
(二)预算收入
学校收入包括:1、教育经费拨款;2、教育附加拨款;3、上级补助收入;4、其他收入。学校组织的非税收入,必须全额上缴镇财政,由镇统筹用于本镇教育事业。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的除正常拨款之外的补助收入,由各学校专款专用。
(三)预算支出
镇建立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为:区财政体制内拨款、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教育费附加30%返镇部分、房地产开发教育配套费、学校上缴非税收入、基本建设区级补助款以及各类社会捐资助学款等。
学校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按照支出内容不同将学校预算支出分为两大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包括教师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核定标准由各学校包干使用。年终如有经费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全镇教师医疗经费从2011年1月1日起,由镇财政根据区医保中心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使用。教师医保补贴、住院及门诊超支医药费报销,由各学校制单、财政审核、镇长审批后支付。
2、项目支出。一般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大型修缮支出、批量办公及专用设备的购置等。由各学校申报,经财政审核、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本年度预算。纳入预算的项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属工程项目的,必须按政府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办理。
(四)往来款项
各学校要严格往来款管理,按规定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往来款及时清理,保持账务明晰,杜绝将收入列作往来和坐收坐支的现象发生。
三、食堂财务管理
自2013年7月1日起镇管学校食堂收入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支出根据进度向财政分局申请拨款至原食堂账户列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按照镇财政统一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不赢利的原则。
四、工会财务管理
各学校工会财务管理按照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资金来源严格按照区定工资总额的2% 计提,资金用途严格按照区总工会资金开支范围执行。
五、审批程序
各镇管学校的统发工资由财政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由财政审核、镇长审批,财政拨款到学校,由学校支付到对方单位;学校日常开支和往来款项的结算由财政审核、镇长审批,实行报账制。
六、票据及财务档案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武政发[2006]142号)文件精神,资金要及时入账,票据按规定销号。切实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各学校应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不得随意改变部门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严禁擅自违规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补贴,不得擅自处置资产,不得对外借贷款及提供担保。
本意见由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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