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 12月12日在遥观镇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唐晓源 各位代表: 我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我镇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镇财政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镇三届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镇经济工作思路,本着“保运转,保重点,保平衡,促发展”的目标,严格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狠抓增收节支,基本完成了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财政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2014年,全镇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 98835万元,其中:国税收入59700万元,地税收入32100万元,基金收入1280万元,非税收入575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615万元,规费收入1450万元,资产租赁收入260万元,土地年租金收入2800万元,其他收入630万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2880万元。 按现有的财政结算体制,2014年全镇预计可用财力23682万元。其中:1、体制内可用财力14020万元,包括财力基数6020万元,追加指标8000万元;2、基金收入1280万元; 3、非税收入可用财力5755万元;4、区镇共建补助收入2627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计完成情况 全年财政总支出23615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0万元,主要用于党政、人大、群众团体、财政、协税护税、统计、审计、计生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联防、交警、司法、信访、社会综合治理经费; 3、教育支出5600万元(包括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成校经费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科技创新及专利等的专项补助; 5、文化体育传媒支出70万元,主要是文体事业支出和文化站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失地农民保障、民政经费、退伍军人安置、养老保险、新农保、残疾人保障等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1500万元,主要是合作医疗保险、卫生院补助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食品安全等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等经费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155万元,主要用于建管所、城管所、卫生科、市管会、安置小区管理办人员支出,镇村、社区环境整治、市镇公共设施改造及长效管理等方面支出; 10、农林水事务支出4250万元,主要用于农口部门的经费支出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项目资金、村组土地本金、用地补贴、2013年度村级规费返回、土地年租金返回等对村级的补助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4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 1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工业企业的专项补助、表彰奖励及人才引进等支出; 13、其他支出2500万元,用于村组项目补助及贷款利息支出。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预算收支均按上级指定的用途按规定执行,体制内财力与支出年终平衡。 (四)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镇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抓收入、促节支、保民生、强管理,多措并举,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狠抓收入征管,力争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收入。一是财税部门通力配合,分析税源结构,掌握税收进度,采取应对措施,及时组织税收入库;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投资领域的税收征管力度,及时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三是创新协税护税工作思路,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和信息比对,认真清查税源,抓大不放小;四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来源,做到应收尽收。 调整支出结构,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一是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前提下,严控各项行政性支出;二是重点安排医保、农保、民政优抚、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等各类民生资金;三是做好对全镇教育、医疗、水利、环境卫生等事业的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 落实财政惠农政策,切实办好民生实事。积极推进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促进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一是落实上级各项惠农政策,通过“一折通”发放粮食直补、畜禽等涉农补贴资金53万元;二是筹措和配套资金3810万元,用于全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重残、农村低保、尊老金、义务兵安置等各项保障资金;三是积极争取专项补贴资金102万元,帮助6个行政村完成村级一事一议项目。 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落实省就地就近财政监管制度,抓好日常监督;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监管,严格按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支出,压缩“三公”经费,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积极盘活现有镇级资产,优化资产配置。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4年财政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能够正常有序运行,这是全镇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当前财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二是现有财力难以适应支出增长需求;三是政府平台融资管控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在推进改革发展中逐步解决。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2015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镇财政实际情况,2015年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作用,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努力克服当前财政收支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镇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如下: (一)财政收入计划 2015年全口径财政收入100410万元,其中:国税收入61050万元,地税收入32700万元,基金收入1300万元,非税收入536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650万元,资产租赁收入710万元,土地出让金净收入500万元,土地年租金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700万元(正式任务数以区政府下达数为准)。 按现有的财政结算体制,2015年预算镇级可用财力24960万元,其中:1、体制内可用财力14300万元(财力基数6300万元,追加专项指标8000万元);2、基金收入1300万元;3、非税收入可用财力5360万元;4、区镇共建等补助收入4000万元。 (二)财政支出安排情况 2015年财政安排预算支出24900万元,各项支出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0万元,主要用于党政、人大、群众团体、财政、协税护税、统计、审计、计生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联防、交警、司法、信访、社会综合治理经费等; 3、教育支出5700万元(包括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中小学、成校、幼儿园经费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53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科技创新及专利等专项补助;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站经费、其他文化事业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失地农民保障、民政经费、退伍军人安置、养老保险、新农保、残疾人保障等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补助经费、合作医保镇级配套资金、食品安全经费、卫生防疫经费等; 8、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等经费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00万元,主要用于建管所、城管所、卫生科、市管会、安置小区管理办人员支出,镇村、社区环境整治及长效管理等方面支出; 10、农林水事务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农口部门的经费支出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项目资金、村组土地本金、土地年租金返回等对村级的补助支出; 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对工业企业的专项补助、表彰奖励和专业科技人才引进等; 12、其他支出370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项目补贴及贷款利息支出等; 13、预备费100万元。 三、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15年我们将认真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总体部署,认清形势,拓宽思路,转变观念,围绕人代会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尽力统筹做好财政工作。 努力培植税源,强化税收征管,确保收入足额征收。一是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利用税收基础信息,提高征管质量,确保各类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继续深化和推进协税护税和企业回流工作,加强对厂中厂生产、异地开票企业调查排摸,拓展征收渠道,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负公平;三是按照非税收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入足额收缴到位。 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统筹兼顾促发展。按照先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资金,保证社会保障、民政优抚、弱势群体救助等支出的需要。认真做好各项强农惠农支出,确保教育、医疗卫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民心工程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好其他各项建设事业资金的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财政改革,实施科学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格资金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继续加强对镇级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的预算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部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对债务进行动态监测,防范财政风险。 各位代表,2015年镇财政工作十分艰巨,但我们相信,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克难求进,就一定能够全面完成2015年的财政目标任务。 2015年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表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12.50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公务接待费 | 35.00 | 公务用车费 | 77.5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7.50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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