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观镇党委关于派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党委):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4〕11号)和我镇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派出指导员具体指导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对指导员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参加指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大会、座谈会、民主生活会、总结大会等重要会议,参加其他重要活动;
3、加强指导,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指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指导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5、全程参与指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解决;
7、及时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作要求
1、履职尽责。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委精神,按照镇党委制定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开展工作,明确任务,立足实际,切实履行职责。
2、加强指导。认真帮助指导单位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鼓励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确保活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3、加强沟通。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指导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指导工作。加强与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报告指导单位活动进展情况。
4、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用好的作风开展指导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自觉维护指导组良好形象。
附件:遥观镇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员分工情况
中共武进区遥观镇委员会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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