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体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公共卫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决定自即日起对全镇食品行业、公共场所进行2005年许可证、健康证验审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许可证验审范围
1、《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所有食品生产单位(包括食品包装容器)和经营单位或个人。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所有公共场所单位或个人(包括银行、邮电、照相馆、台球室、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
二、换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5年3月28日—2005年4月12日上午空腹。(节假日不办理)
2、地点:遥观镇卫生院、二楼防保科。带好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3、大便交送时间:2005年4月12日上午9点以前送到遥观卫生院防保科门口。
三、收费标准
按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常价费(2005)10号文件及区物价局批准的培训收费标准规定:
1、健康体检:每人收70元。其中:一般项目检查、胸透及肝功能表抗共30元,肠道带菌检查40元;表面抗原阳性者加收“二对半”检验费20元。公共从业人员加收梅毒血清检测费11元;艾滋病(HIV)抗体检测费30元。
2、培训资料费10元/人。
3、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审查费:各食品厂(食品用产品)每单位500元,食品加工场、超市每单位300元,饭店每单位200元,卤菜店、小吃店、副食品店、药店每单位100元、职工食堂、摊位每单位50元。
4、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舞厅、普通浴室300元、美容店、商场、OK厅、银行(营业所、储蓄所、信用社)、自来水厂、招待所、旅馆每单位150元,理发店、茶座、二次供水单位等其他公共场所每单位50元。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的有关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及其复印件,经收费单位核实登记后免交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许可证审查费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
五月份起区卫生局将依法对逾期未换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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