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江苏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和武安发[2007]17号文,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镇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全镇开展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开展行动。
二、督查主要内容: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落实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③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④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落实情况;⑤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⑦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⑧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三、工作要求:1、强化领导,突出重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各单位要针对本企业的重点部位进行排查、治理到位。2、广泛发动,群查群治。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发现查找事故隐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充分行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达到群防群治。3、大力宣传,形成态势,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曝光。对举报事故隐患要认真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4、要求各单位将检查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7月20日报镇安全办公室。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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