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企事业单位职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根据《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苏政办发[2012]38号)和《武进区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至三年的时间,通过对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全面整治,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完善卫生设施,提高企事业单位对食堂的自身管理水平。力争在2012年底,100人以上(单餐就餐人数)单位食堂持证(有效餐饮服务证)率95%以上;2013年底,50人以上单位食堂持证率95%以上;到2014年底,30人以上单位食堂持证率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掌握全镇企事业单位食堂基本情况。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食堂的名称、地址、面积、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证照等基本情况。
(二)规范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村、社区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督促各单位食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并与责任人签订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品安全必须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三)全面进行监督监测,严把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关。对所有已登记建档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是尚未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完善卫生设施。积极申领许可证;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以及拒不整改的,坚决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食物中毒防范意识。食堂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统一培训后才能上岗;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合格证明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8月前)。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做到没有疏漏。镇食安办会同卫生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共同研究制订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各级要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进行培训,具体要求由卫生部门派卫生监督员按照相关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单位按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必要时也可上门指导。
(三)整改发证第一阶段(2012年9月-11月)、第二阶段(2013年1月-11月)、第三阶段(2014年1月-11月)。各村、社区要统一组织,对照目标,认真开展工作。在规定整改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指导,并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对既不达标、又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食堂整改到位后,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镇食安办,由镇级食安办会同镇卫生院防保医生初审,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协调卫生部门进行验收,对达标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总结提高第一阶段(2012年12月)、第二阶段(2013年12月)、第三阶段(2014年12月)。各村、社区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全面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为下一步的工作打好基础。各村、社区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表报送镇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合理规划整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镇食安办要依托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参与,统一组织实施本镇企事业单位食堂整治工作。
(二)镇卫生院要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布局合理、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食堂许可、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的力度。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共同做好食堂上游供货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所供原辅材料、用具等质量安全、有效。
(三)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企事业单位食堂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四)做好整治的考核验收工作。镇食安办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适时开展督查调研,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宣传表彰工作先进。
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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