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遥观镇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33744/2009-00048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09〕124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09-12-09 发布日期:2014-06-27
内容概述:通知就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实施方案
遥观镇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遥政发〔2009〕124号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豆制品市场,促进豆制品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豆制品,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武进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我镇的豆制品市场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100%列入质量监控范围,持证率达100%;

2、农贸市场、超市及其它豆制品经营场所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

3、宾馆、饭店及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100%实行豆制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4、直接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

5、全镇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10月底前)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村、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镇豆制品生产经营现状、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1、宣传发动(2009年11月-12月)

按照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召开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宣传豆制品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相关政策依据,明确生产经营豆制品的基本条件及整改期限,指导督促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进行自查整改。

2、集中整治(2010年1月-3月)

(1)证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经整改,符合《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可申领《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场所合格证》。

(2)农贸市场、超市等豆制品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制度,宾馆、饭店、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集伙单位要全面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3)按照整治要求和相关标准对全镇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区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会同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4)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持证持照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企业情况档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镇豆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专项总结于2010年4月底前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的基础上,迎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豆制品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镇政府成立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为圆满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组织保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豆制品专项整治,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要在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同时,规范一批中小型的生产加工企业,扶持一批豆制品生产骨干企业。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强化监管、扶强促优、宣传教育等手段,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实现长效管理有机结合,做到整顿与规范并举,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确保豆制品市场长期稳定供给。

 

附件1:遥观镇豆制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名单

附件2:遥观镇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附件3: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遥观镇豆制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名单

 

一、遥观镇豆制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颖唯

副组长:钱忠益

成  员:徐生伟 濮加兴 吴晓东 张福康 唐世平

王孝金 各行政村、社区主任 各学校(园)校(园)长

二、工作班子

企管站、市管委、卫生院、城管中队、派出所、环保办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2:

遥观镇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2009年10月底前

对全镇豆制品生产经营现状调查摸底。

摸清全镇豆制品生产经营户详细情况,登记造册。

2009年11月25日前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工作方案制定本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2009年11月30日前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召开各村、社区主任、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负责人会议,宣传发动豆制品专项整治。

2009年12月

督查整改情况

镇专项整治工作班子深入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场所督查整改情况。

2010年1月-2月

登记发证

对整改符合要求的小作坊颁发《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场所合格证》

2010年3月

联合执法

对整改不到位和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生产经营户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

2010年4月-5月

检查验收、总结

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总结,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总结于4月底前报区食药安委。

 


 

附件3:

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豆制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区人民食用安全、卫生的豆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所指豆制品是指以豆类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2、本规定所称豆制品加工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8人以内),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工艺条件简单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3、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必须符合本规定要求,经区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现场验收通过方可生产加工豆制品。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生产经营豆制品的,由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工场所

4、加工场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要求远离污染源3 O米以上)。

5、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城区(包括湖塘镇、牛塘镇、高新区、经发区、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不得少于200m2,其它地区不得少于100m2

三、设施设备

6、加工场内工艺布局合理,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清洁无杂物。

7、墙壁要求有瓷砖装贴1.8米以上,其余墙壁用防水涂料;房顶吊平顶或反刷,防止灰尘脱落;地面装贴地砖或水磨石,地面平整,四周有浅明水沟,便于冲洗。

8、场内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大豆清洗、浸泡、磨浆、滤浆、点浆、成型等功能区域和设施设备;设清洗消毒水池2只;生产和贮存过程中所使用的管道、容器、用具、包装材料及涂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9、点浆、成型区安装通风排气设施,柴火区与生产区应有有效隔离。

10、仓库设置货架、地架,原材料堆放时应离地10cm、离墙10cm、,离屋顶50cm,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严禁存放鼠药、农药及其他化学制品。

11、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密闭容器盛放豆渣,并做到日产日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和污水处理要符合相关要求。

12、生产场所禁止使用自制的土锅炉,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锅炉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检测、登记手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质量管理

13、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确保无毒、无霉变、无虫害、无感官异常等情形。原辅材料必须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严格执行索证验收制度。

14、严禁在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严禁违法使用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吊白块等有毒有害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工豆制品用水应当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台账。小作坊必须如实记录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食品添加剂应专柜存放,按标准使用,专簿登记备查。

五、从业人员

16、从业人员必须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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