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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33744/2009-00093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09〕17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09-02-04 发布日期:2014-06-28
内容概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用工管理作出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遥政发〔2009〕17号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镇外来人口的比重已超过本地人口,每年公安部门审查处理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中,其中外来人口占总数的比例达80%以上。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的高发,给我镇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压力,给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外来人口管理,规范企事业单位使用外来人口务工的行为,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企事业单位招聘外来人员,要查验、登记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暂住证。对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应通知其本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镇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两证不齐全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录用,用工单位要将两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镇派出所户籍窗口开放外来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功能,各企事业单位聘用外来人员前,可凭外来人员留存的身份证件到镇派出所户籍窗口对应聘人员进行比对,查询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如发现有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及时向镇派出所报告。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制作花名册,详细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暂住地址。招聘外来人员较多的单位,应成立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

四、各村、镇暂管办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村、企事业单位,了解、掌握、检查、监督外来务工人员使用情况,并定期与镇派出所沟通联系,反映相关情况。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最大限度地压缩违法犯罪空间,促进我镇的经济和谐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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