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体经营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强公共卫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决定自即日起对全镇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等单位进行2010年度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验审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验审范围
1、本镇辖区内餐饮(包括卤菜加工场、卤菜店、糕点加工场、蛋糕店)、食堂(学校、企事业、工地)等单位;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所有公共场所单位或个人包括(宾馆、浴室、舞厅、歌厅、美容、美发店、游泳池、自来水厂、旅馆、网吧、茶座、二次供水等)。
二、换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0年1月29日——2010年3月30日上午空腹(节假日和逢“5”、“8”不办理);
2、地点:遥观镇卫生院二楼防保办(带2009年度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
3、大便自己送交武进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十楼检验科。
三、收费标准
按苏价(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常价费(2005)10号文及区物价局批准的培训收费标准规定:
1、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一律免收年度审查费;
2、健康体检:每人收70元。其中:一般项目检查(胸透、肝功能共30元),肠道带菌检查40元;
3、所有从业人员培训、资料费24元/人;
4、公共场所人员需另加收梅毒血清检测费11元、艾滋病(HIV)抗体检测费30元;
5、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学校食堂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个体业主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及资料费75元/人;
6、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财综(2008)6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凭相关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免收本人预防性体检费。
望各单位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两证”验审工作。五月份起区卫生局将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逾期未换证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直至依法予以取缔。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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