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和区政府办《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意见》(武政发[2011]56号)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规范我镇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管查验。重点强化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清查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绿霉素、瘦肉精、吊白块、甲醛、工业硫磺、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以及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附后)所列出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二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以农村、镇郊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重点部位,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三是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查处故意添加行为,从严从快惩处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2、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是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销售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重点查处在糕点、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25日前):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采取明查暗访和鼓励社会举报等方式,调查掌握本镇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切实掌握本镇食品安全现状。
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26日至6月10日):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等九部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附后),对照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督促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11月):根据前阶段掌握的情况,各职能部门每月明确一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狠抓各责任主体整改落实,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各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四、责任分工
各行政村、社区:对本辖区内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调查摸底和执法,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严厉惩处的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农机农技站: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督检查,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深入开展对农资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着力解决在畜禽饲料中违法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水产品的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
经发科:负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肉制品、乳制品、酿造食品、高蛋白含量食品、儿童食品和熟食制品,严查生产非法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市管会):负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检查,查处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经营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卫生院:负责开展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检查。收集、汇总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上报区有关部门。同时负责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自制熟食、腊制品、酱腌菜、火锅汤料和餐饮用油等食品原料的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并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严禁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
服务业科:负责在畜禽定点屠宰过程中对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进畜禽屠宰业健康发展。全面整治酒类流通市场,严查在散装酒中勾兑非食用酒精、甲醇、水及其它对人体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要提前介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从重、从快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纪检监察审计科:严肃查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中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宣传科:通过正面报道、监督报道、典型报道、活动宣传等形式,重点宣传我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决心和举措,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中所作的努力和成绩。
镇食药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定期收集信息向镇政府和区食药安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一是提高认识。各行政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2、加强协调联动。
各行政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形成全力。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3、浓厚宣传氛围。
各行政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特别要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519-88706002
5、加大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抓好信息报送。
各行政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于每周三、五16:00前报镇食药 安办,重要情况随时报告。12月10日前各行政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工作建议等)报镇食药安办。联系电话:88706002,传真:88705952,电子邮箱:。
附件:1、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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