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2-001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2〕68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2-05-04 发布日期:2014-06-28
内容概述:通知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出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遥政发〔2012〕68号
 

 

各村、社区(工业园)、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武进区政府办文件精神(武政办发[2012]40号),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我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上级有关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范围

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行动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7.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工作步骤

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1.各村、社区(工业园),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检查计划,于5月12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2.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镇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3.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6月)

1.各村、社区(工业园)要通过要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内“打非治违”行动情况。

2.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

1.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发现问题仍不予整改的,切实做到“四个”上报,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2.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

1.各村、社区(工业园),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10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2.迎接好区安委会将对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社区(园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工业园),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严格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百日”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辖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详细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25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519-89863000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0519-687621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微博 微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