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常政发[2008]13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推进我镇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镇“进军现代化,建设新遥观”,的总体目标,加快建立适合我镇的住房保障体制,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领导。加强对实行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住房公积金扩面领导小组,由镇长曹志伟任组长,副镇长陈颖唯、叶平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人社科、财政分局、工商所、税务分局,具体联络员由居学良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科,居学良为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凡在我镇设立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全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2、突出重点为、分步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结合本镇社保扩面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明确任务目标,同时结合区政府要求,2010年、2011年作为扩面过渡期,各企业今年住房公积金扩面指标必须达到社保参保人员的20%—30%,筹备上市的企业要达到100%。2012年开始,对于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镇企业全覆盖。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意见的要求,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镇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基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单位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但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企业,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五、加大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对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要大力宣传,同时也要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单位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六、我镇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镇人社科负责实施,请各企业收文后对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及时办理开户、登记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的用工环境。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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