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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0年遥观镇爱国卫生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33744/2010-00069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0〕19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0-03-29 发布日期:2014-06-28
内容概述:通知就遥观镇爱国卫生工作作出意见
2010年遥观镇爱国卫生工作意见
遥政发〔2010〕19号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2010年我镇爱国卫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创建文明城市和生态文明区的总体目标,巩固和拓展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城镇环境长效管理,强化农村改厕,广泛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将爱国卫生工作推向新阶段,努力营造全镇人民受益的人居环境。现就2010年的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卫生镇村创建为载体,不断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2009年,我镇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考核评估,全镇20个行政村至2008年也都创成了省级卫生村。为此,镇建立了以暗访促进为主,明查指导为辅,明暗结合的卫生镇村督查和管理机制。各村、各单位要结合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加强对国家卫生镇、省卫生村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卫生镇村的水平和档次。4月-10月期间,各村、各单位要随时做好省、市爱卫办对我镇国家卫生镇的暗访准备,年内要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国家爱卫会的暗访、命名。

二、提标升档,深入推进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

1、坚持长效促提高。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性的工作,不管则退,且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能进步,不能回潮。因此,长效管理必须做到“三不”:“队伍不散、力度不松、经费不减”,镇级“以奖代补”的政策仍将继续贯彻,各村必须将环境长效综合管理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效调配好“人、财、物”,真抓实干,进一步巩固提升镇村环境整体水平。

2、注重管理促提高。首先,各村、各单位要总结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完善、细化、提高”的原则修订完善长效综合管理考评细则。其次,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考评体系。区级实行严格公正的高位监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依据“环境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工作效果,加快问题整改的时效性。镇级从规范管理入手,严格相应的考评制度,狠抓问题的整改落实。村级在完善专职保洁制度的基础上,加强自查,按照考评细则要求,把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做细、做精、做实,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突出重点促提高。农村的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必须在“村庄家前屋后乱堆放、不规范鸡鸭棚回潮及垃圾箱管理不到位、公共厕所和三格式化粪池管理不到位、外来人口居住区环境差”等一些老大难问题上有所突破,平衡发展。集镇区必须在农贸市场的整治、镇郊结合部的整治方面下功夫,要在集镇区乱停车、店外设摊、乱涂写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卫生镇及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区的创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村级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的建设,加强管理,促进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4、充分发挥“镇环境长效管理找差团”的作用。将“找差团”查找的问题列入镇村环境长效管理考评内容,树立“全民管长效”的理念。发动群众改变陈规陋习,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切实解决镇村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保持镇、村环境卫生、整洁。

三、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基础,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1、全力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年内,我镇要创成“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镇。

2、坚持不懈地开展农村健康教育,着力培养农村居民的卫生习惯,完善镇村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村卫生服务站的健康宣传工作。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有关要求,开展农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3、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知识普及、干预和评估工作,从而增强健康干预能力,减少疾病负担,帮助城乡居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4、深化“健康常州社区行”活动。努力提高社会的整体健康素质。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以《江苏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指导手册》、《江苏居民健康读本》(以下简称《手册》、《读本》)传播为主要内容,结合社区健康教育特点和社区群众健康需求,制定巡讲计划,组织传播活动,切实落实《读本》入户工作,力争以居民总户数为基数,全镇城乡《手册》、《读本》入户率达到80%以上,全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力争较去年提高2-3%。

5、加大控烟力度,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控烟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健康宣传月”、“世界无烟日”等卫生活动,大力开展控烟宣传,力争到2010年底,全镇学校、幼儿园创成无烟单位。

6、积极探索工矿企业和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方法和模式,创造条件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和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试点工作,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组织开展“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明确创建企业,重点培育,全面指导,力争年内建成2个“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

7、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相关传染病预防中的健康教育工作,同时积极探索与各类宣传媒体合作,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健康教育实际效果,大力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以生态文明区等创建为契机,不断加强农村改厕工作

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村条件、落实环境长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主要手段。各村要根据各自农村改厕现状,在全面开展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的基础上,以卫生镇村、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化三有”达标村长效管理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1、强化领导,加强技术指导。新建、改建、拆迁安置房要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2、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卫生意识和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研究探索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的改厕工作;

3、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成的卫生厕所要加强管理,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的使用管理水平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4、逐步改造生态户厕和尾水引入污水管网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高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能力

除四害工作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的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除害防病的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的除四害活动,依托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开展室内外环境的清理,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消灭“四害”孳生场所,并及时上报灭鼠、灭蟑、灭蝇阶段工作情况和效果评估情况。

1、要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冬春季开展灭鼠、灭蟑,夏秋季开展灭蚊蝇、灭蟑工作;

2、切实把好除四害药物产品质量关,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安全的卫生杀虫剂。

3、加强对食品生产经销和餐饮行业、农贸市场、单位食堂等重点行业的管理,完善有效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4、加强对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等环卫设施、场所的灭蝇、灭鼠工作;

5、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的卫生设施、食堂、公厕及建筑工地居住地周边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的督促检查。

六、及早部署,抓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

2010年四月是全国第22个爱卫月和江苏省第14个健康教育宣传月。为此,镇将开展好“三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以《江苏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指导手册》、《江苏居民健康读本》为主要传播内容,结合社区健康教育特点和社区群众健康需求,组织传播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各种防病保健知识,发动群众改变陈规陋习、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2、组织一次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农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知识的竞赛活动,提高健康教育实际效果,大力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3、解决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以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在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基础上研举措、落实效,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真正将爱卫月、健教月活动开展得扎实,取得实效。

七、多措并举,确保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扎实有效

按照《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实行“属地化、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管理责任全覆盖”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成效,严格检查监督频率,将工作向纵深推进,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强化检查监督促整改上做文章,要从完善单位、五小行业卫生基础设施入手,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强化单位开展除四害等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八、常抓不懈,做好单位、居民区卫生工作

单位、居民区卫生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对外形象,也是城镇环境卫生的重要内容。单位、居民区卫生要结合区、镇创建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区、国家卫生镇,大力开展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卫生制度,加强检查评比,落实长效管理,保持单位、居民区整洁、优美、文明状态。要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管理规定》和《常州市卫生先进(模范)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卫生单位的评选推荐活动,坚持部门考核与群众评比、社会监督相结合,以典型引领示范,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检查,确保单位卫生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已建成的各级爱国卫生先进(模范)单位要加强指导,强化管理,提高卫生水平,使其真正达到先进标准。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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