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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发武进区遥观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44/2010-00074
主题分类:社会管理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遥观镇: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遥政发〔2010〕30号 发布机构:遥观镇
产生日期:2010-04-22 发布日期:2014-06-28
内容概述:通知就遥观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作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下发武进区遥观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遥政发〔2010〕30号
 

 

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

按照《武进区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订了《武进区遥观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镇研究同意,现将此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武进区遥观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全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武进区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为出发点,以清洁生产为抓手,坚持环保优先,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推进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改进,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和原辅材料利用效率,不断消减排污总量,促进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酸洗、铝氧化、线路板生产企业。

三、整治目标

1、各企业的生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保管理制度规范、执行严格。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酸洗、铝氧化废水循环回用率达到70%以上,线路板废水循环回用率达到50%以上,尾气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酸雾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四、整治措施

()加强源头控制

严格项目报批,对于暂时不能污水接管的报批项目要严格把关。对于环境敏感区域或治理难度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应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具备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条件的,应淘汰使用高污染燃煤设施,不具备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条件的,应淘汰直接燃煤炉窑,使用煤气发生炉。

()完善设施建设

1、改造生产场所。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对现有生产场所进行改造,生产场地实施硬化,生产车间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地面,搞好厂区内绿化。

2、建设防治设施。厂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具备接管条件的尾水必须接管(尤其是新南村的管网应加快施工建设并投入运行,在管网范围内的企业应全部接管),不具备接管条件的,环评审批同意设置排污口的尾水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环评审批不设置排污口的尾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工艺废气的工段必须建设匹配的废气吸收处理装置,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采取吸音、隔音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废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防渗、防漏、防雨淋的环保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办理审批手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管理台账。

()规范排污行为

1、污水排放口的规范设置。各企业应在厂界内和厂外分别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志牌。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应当在厂界接管处设置采样口。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2、雨水排放口的规范设置。各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雨水排放口一个,在出口前建设三格式隔油装置,并按规定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

3、废气排放口的规范设置。各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废气排气筒,若难以归并处理的须报区环保局审批。废气排气筒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和排污口标志牌,排气筒高度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规定要求(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

()执行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档案,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员工应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账记录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不具备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2、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灾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方案编制阶段(2010年4月21日-4月25日)

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镇范围内的重点金属表面处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环评审批、污染治理措施等方面情况,摸清污染现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治对象,制订整治方案。

()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6日-4月30日)

召开整治动员会议,部署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1日-7月31日)

各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根据区、镇两级关于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全面整治工作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订整治方案,于2010年4月28日前将方案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环保办,联系人:环保助理 王孝金),并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工段)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金属办公室于5月15日前关停到位,其它各企业必须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0日)

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企业提出的申请及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上报区金属处理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其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生态文明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为保障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环保助理任副组长,镇企管、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同志组成的遥观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88703213)。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对各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配合区金属表面处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整治的验收和考核工作。各企业作为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的工作主体,要确实把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3、广泛宣传发动

镇将召开全镇金属表面处理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对各企业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及环保职责人熟悉并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要求等。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4、强化督查考核

各责任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目标要求,把握整治的标准,提高整治的效果,并按时将落实整治方案上报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力度,逐企落实整治方案并上报区金属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实施污染整治,如期实现全面达标整治。对整治不力或整治缓慢的企业,及时和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沟通,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促进企业实施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向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把关并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一:武进区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环保管理标准


 

附件一

武进区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环保管理标准

 

为提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标准:

一、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生产经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齐全。生产工艺、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依法重新向环保部门申报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工段)应停止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必须淘汰,并拆除生产设备。

二、污水收集处理到位

1、生产场所建设到位。生产场地实施硬化,金属表面处理生产车间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地面,车间四周铺设高1米以上的防腐蚀墙面,生产车间四周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的污水收集明渠。化学品储存场所四周应设置围堰。

2、雨污分流到位。企业内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须各自独立铺设,雨污水走向分明,污水采用防渗、防腐蚀管道,并通过闭水试验。

3、污水处理到位。车间废水、废气吸收液、化验室污水等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污水经经由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能力应与实际处理量相匹配,酸洗、铝氧化废水循环回用率达到70%以上,线路板废水循环回用率达到50%以上,具备接管条件的尾水必须接管,不具备接管条件的,环评审批同意设置排污口的尾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总Fe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L以下),环评审批不设置排污口的尾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委托处置台账。

4、排污口规范到位。各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在出口前建设三格式隔油装置。在晴天雨水口做到无水外排。污水排放口按环评审批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应在厂界内和厂外分别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注单位名称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数量要求等内容的标志牌;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在厂界接管处设置采样口;以间隙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应当向区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并按照核准时间排放。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三、废气收集处理到位。

1、集中收集处理。产生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必须配套建设匹配的废气吸收处理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2、排气筒高度符合要求。排气筒高度一般不低于15米,排放含硝酸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0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

3、排放口整治到位。废气排气筒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并设立标志牌。

四、噪声控制到位。

对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采取吸音、隔音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收集处置到位。

1、贮存场所符合要求。废酸、乳化、磷化等废液应分类建设防渗漏、防腐、防雨淋的收集池,单独收集贮存。酸洗污泥的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防渗、防漏、防雨淋的环保要求,并设渗漏液收集装置。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包装容器(袋)应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危险废物应设立警示标志。

2、转移处置规范。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要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

六、环境管理措施到位

1、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各类原辅材料及包装容器不得露天堆放,必须设置专门的堆放库房,符合防渗、防漏、防雨淋等环保要求,库房设置废水收集围堰,收集地面滴漏的物料及冲地废水。制订车间生产操作规范,建立操作考核制度,禁止野蛮操作,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车间周围设置废水收集围堰,收集地面滴漏的废水及车间冲地废水。物料在各车间之间转运时要有专门的转运通道,转运通道周边设置废水收集围堰,收集物料转运过程中滴漏的废水。厂区内所有废水收集围堰必须与废水收集池连通,不得接入清水、雨水管网。

2、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档案,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员工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账记录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不具备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灾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4、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出现异常、事故,必须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局值班电话0519-86310717,设施停运检修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环保局核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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