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居委会、规模以上企业及镇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做好我镇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一是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各行政村和全部规模企业为主)
检查内容:
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全镇各单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下属单位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对全镇各单位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
同时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四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中旬)
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本部门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自查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查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查出的问题未认真整改,以及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严肃处理。各行政村和规模企业要将自查表加盖印章后上报,按原统计报表上报方式,镇办规模企业直报镇统计科,其他规模企业报至所属行政村。
(三)抽查阶段(7月初—8月)
国家、省、市将于7、8月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抽查的准备。区将从6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对各镇的抽查工作。抽查重点对象为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抽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成效。
(四)处理阶段(9月)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及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
附件:1、遥观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工业、投资、能源自查表表式
遥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遥观镇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龙度
副组长:周彩芳
刘伟强
成 员:何建华
孙华杰
居亚芳
王丽君
遥观镇统计执法大检查举报电话:88701009、88710019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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