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横山桥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33787/2010-00023
主题分类:工业、农业、水利、城建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字〔2010〕30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10-06-25 发布日期:2014-06-30
内容概述:集体 林权 制度改革
横山桥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横政字〔2010〕30号
 

各有关村、单位: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体林业生产力,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集体林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根据《武进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0〕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要求,到2010年10月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改革任务。建立产权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本镇范围内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改革的重点: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及虽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初始产权的集体商品林、公益林。其中林地和林木权属有争议且未解决前,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的内容
  1、明晰产权。在坚持林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分别将产权落实到各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木所有者。同时将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产生的收益,采用“均股、均利”等方式,分配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明晰产权过程中,集体林地的产权关系原则上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

明确林地和林木产权关系后,要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尚存在林权纠纷的,依法调处解决后再核发林权证。

镇农林部门具体办理本镇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2.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商品林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公益林原则上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推行承包经营;同时要落实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止等管护措施。坚决制止乱砍滥伐。

3.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对林木的所有权可进行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集体经营林地的收益,归集体所有,可按照“均股、均利”的方式,确保将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余用于集体公益林的管护及其他公益事业。

(三)改革的方式

此次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采取“均股、均利”的方式,由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界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受益人员(股东),然后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按平均的方法折股量化到各受益对象,作为今后按股分享利益的依据。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镇相关部门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议程。镇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储小平同志任组长,殷建飞同志任副组长,高兔生、刘志良、屠建芬、林元国、殷克强、是国炳、李洪兴、朱才兴、方亚平、高忠度、刘仁钧、丁协兴、徐志刚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农机站,殷建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良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拟定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改革。各有关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确保林改按期完成。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严肃工作纪律,依法规范操作,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广量大,各有关村要有步骤、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5月20日—6月10日)。一是成立机构,镇、村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调查摸底,进一步对集体林权现状作深入的调查摸底,全面查清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及问题。三是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及时制订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指导督促各村制订适合本村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1日—6月30日)。一是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内容、方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二是组织动员,召开相关会议,全面组织发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三是人员培训,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林改培训。

3、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9月30日)。一是现场勘界。由各村组织力量,以本村为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操作规范核实山林权属和面积,实地勾绘四至界限。二是张榜公示。以村为单位,将现场勘界结果进行公示。三是核发权证。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登记、颁证等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四是建立档案。做好改革过程中重要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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