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居委会:
秋冬季是各畜禽产品销售旺季,同时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证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畜禽产品供应安全,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防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秋冬季防疫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巩固上半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果,使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的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动物标识制度推广实施工作全面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动物检疫及防疫监督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各项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全面实现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全年目标。
1、高致病治病性禽流感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100%。
2、牲畜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100%。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100%。
4、猪瘟免疫密度达100%。
5、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100%。
6、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
7、动物免疫证、动物标识配套实施率达100%。
8、高致病治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二、时间安排:
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防疫行动从2007年9月20开始,到2007年11月30日前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9月20日—9月25日),组织准备阶段。主要做好宣传发动、物资准备、经费安排和人员组织工作,各村统计表必须在9月25日前交镇兽医站,以备安排调动防疫物资。
第二阶段(9月26日—11月10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做好各类病种的基础免疫工作。具体要求10月5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的免疫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狂犬病及相关疫病的二免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查漏补免阶段。对前一阶段行动情况开展自查,对漏防和新补栏的要及时补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并于11月20日前将秋冬季防疫行动工作总结报区防指办。
第四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区防指将组织开展秋防工作督查,对各地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重点:
1、强制免疫,保证免疫质量。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各村要根据工作目标采取逐组逐户过堂的方式,重点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2、强化标识管理,建设疫病可追溯体系。秋防行动中,免疫档案配套使用率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免疫后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等;经狂犬病免疫后的犬,要登记造册建档,证牌配套使用,狂犬免疫证、牌使用率达100%。
3、强化检疫监督,规划无害化处理行为。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点)、畜禽交易市场等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无害化处理行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做到不收购、不宰杀、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畜禽,对发现的病死畜禽要在当地防疫人员的监督指导下,作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防疫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防疫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要按村、按户落实防疫责任,将免疫、疫情报告等责任落实到人。对秋防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2、加强经费投入,确保工作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防疫行动事关全年防控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此各地要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将防控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为兽医部门开展秋防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做到有人、有钱、有序、有效防疫。
3、加强工作纪律,确保防疫质量。各地要按照省“四统一”工作要求,即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组织实施秋冬季防疫行动计划。要合理配备防疫人员,加强防疫力量,进行集中拉网式防疫,逐村逐户过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脚,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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