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现根据常州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常政发[2008]183号文件)和武进区《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09]5号文件)、《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储小平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徐国民、副镇长唐剑华、孙亚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动所、经管站、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劳动所,孙亚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韩锡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情况,按期实施推进工作。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会计具体抓、协管员联络业务的工作班子,认真做好新农保办理工作。
二、实施原则
1、应保尽保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1)凡本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在校学生不参加)的村、镇居民,都可参加新农保。(2)凡本镇户籍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固定收入,且其家庭成员均已参加各类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老年养老补贴,2009年标准为40元/月。
2、时限原则。(1)基准日。参加保险的基准日为2009年7月1日。(2)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需满15年,不足15年的需一次性补足(简称前补)。前补时,享受规定的财政补贴,但仅限于2009、2010年的参保对象。(3)完成时间。我镇实施新农保在2009年基本完成(90%以上),2010年全部完成。
3、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1)正常缴费。2009年个人缴600元,财政补贴600元;(2)对需进行前补的参保对象。每前补一年个人缴费960元,财政补贴240元;(3)低保人员缴费。正常缴费的由财政承担(先按规定程序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到所在镇民政办核准后到镇财政报销),前补缴费和其他参保对象一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财政补贴比例以及老居民补贴标准随本区农村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调整。
4、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社区要全面负责本地新农保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资料收集和审核、手续办理及发证等工作,并以户为单位建立新农保档案。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5日~4月5日):由镇劳动所、经管站负责实施。
2、制订方案、动员培训阶段(4月6日~4月25日):根据上级要求和结合横山实际,制订本镇实施方案;组织各村、社区会计、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5月17日):主要工作包括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培训、申报、登记建档、公示和集中办理参保、老年直补手续等,由各村、社区负责实施,由各联系村镇干部及劳动所有关人员负责督促。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证阶段(5月18日~6月16日)。
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横山”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保障、为民办实事之一,是全镇民生幸福行动的重要内容。镇政府将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全镇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社区、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真正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好。
上述方案,希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联系表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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