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保护力度,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环境和建设秩序,现将切实做好“两违”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力城乡一体,加速生态文明”的发展主题,按照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范有序建设行为、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和建设规划秩序,推进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全镇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明确分工,加大巡查
加强村级巡查。各村(社区)要建立村级动态巡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两违”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打击并上报“两违”的情况。
加强镇级管理。镇两违办必须确保巡查督查队伍配备,固定分片巡查人员,分工协作,确保每天巡查一次,对巡查信息进行梳理并分类处理,并建立巡查台账。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已开具停工通知对象的巡查,掌握动向,严控“两违”。
(二)明确流程,密切配合
镇两违办必须在当日内将巡查发现的“两违”信息流转表给国土、建设部门申请技术认定,国土、建设部门必须在收到两违办巡查报告当日出具规划技术认定意见,镇两违领导小组原则上当日在国土、建设部门初审意见上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反馈给镇两违办按要求处理。
(三)明确责任,严肃打击
镇两违办是全镇“两违”巡查、处置的牵头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镇两违领导小组对“两违”案件的处理意见;
各村(社区)书记是“两违”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巡查发现、制止上报和复耕工作。对镇两违办督查要求拆除的,所在村必须无条件服从拆除决定,配合镇两违执法组按规定拆除到位,并做好矛盾调处,维护社会稳定。
国土所和建管所必须严格对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对巡查发现的建设行为出具明确的技术甄别意见;派出所对“两违”执行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要及时进行处置并收集证据材料,已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两违”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费晔同志任组长,副镇长董庆、政法委员吴文飞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城管中队、国土所和建管所,领导小组下设两违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中队,李网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切实把“两违”管理工作放到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定期研究本村“两违”管理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处理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鼓励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审批规定。
(二)完善专项考核机制。镇政府将“两违”管理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与违法用地有效控制纳入村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对于村主要干部和镇两违办的考核,将按照考核“两违”整改到位率的办法,量化打分,年终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同时结合区政府有关规定,凡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村,实行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三)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村主要负责人作为“两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有违必止、有违必报”的坚定观念,不包庇、不纵容辖区企业、民房违法建设;镇两违办、国土所、建管所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因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纪发【2010】10号)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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