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红线的关系,通过强化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武办发〔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施专项考核。现将专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书记、主任、土地协管员。
二、考核内容:
(一)保护耕地
1、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措施的落实等工作情况。
2、执法机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年度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联合执法责任分解落实、联合执法制度执行、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责任追究、涉土信访排查调处等工作。
(二)保障发展
1、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情况,重点考核0.2容积率以下闲置土地的盘活。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重点考核年度挂钩拆旧复垦工作情况。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重点考核土地利用投入强度及产出率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国土所、城管所、建管所按考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恽益明任组长,张友山、冯晖、蔡剑任副组长,财政所、国土所、建管所、城管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考核程序
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先进行自我评定,然后由镇考核小组对各行政村进行全面考核,最后报镇党委、政府讨论商定。
(四)考核办法
按照百分考核的办法,量化打分(详见附件)。
四、考核奖惩:
1、资金来源:各行政村从预算内列支5000元,镇财政配套5000元。
2、奖励标准:考核满90分(含)以上按每分值100元对各行政村兑现,考核75分(含)至90分的按每分值80元兑现,考核不满75分的取消奖励。
3、对本行政村发生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能做到及时发现、阻止;对自行取缔有难度能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镇政府实施拆除、复垦到位的行政村,不作经济扣减。
4、对发生基本农田违法行为1宗以上或年度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占上年新增建设用地比例大于5%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要求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按规定限期整改到位,如造成重大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5、对考核得分低于75分以下且排位最后两名的行政村,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6、该专项考核得分与镇政府对各村综合百分考核同时计分。
以上考核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施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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