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全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利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武办发〔201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横山实际,对我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制订如下专项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土地协管员。
二、考核内容:耕地保护、动态巡查、资源利用、土地执法、涉土信访。
三、考核细则:实行百分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倒扣分制)。
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完善的土地巡查、违法用地、涉土信访台账,无台账扣5分,台账不全扣2分。
2、各行政村必须有明确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并做到每天对本辖区巡查一次,责任人不明确的扣10分,巡查不到位的扣10分。
3、各行政村对涉土信访须高度重视,及时化解涉土矛盾,有一起矛盾上交或越级、重复上访扣5分;有一起赴京赴省上访的扣10分。
4、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不能第一时间阻止、汇报的,民房有一起扣2分、厂房有一起扣10分;因阻止不力、未汇报造成违法违章事实、最后由镇或区组织专门力量予以进行拆除的加倍扣分。
5、辖区内发生非法取土、挖塘养殖、乱堆垃圾等破坏耕地行为的有一起扣5分。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国土所、“两违”办按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殷建飞、张友山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国土所、企管站、建管所、“两违”办、信访办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考核小组。
五、奖惩措施:
1、资金来源:各行政村从预算内列支5000元,镇财政配套5000元。
2、奖励标准:考核满90分(含)以上按每分值100元对各行政村兑现,考核70分(含)至90分的按每分值80元兑现,考核不满70分的村取消奖励。
3、该专项考核得分与镇政府对各村综合百分考核同时计分。
4、各村对发生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能及时发现、阻止,自行取缔有难度汇报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镇政府实施拆除复垦到位的,不作经济扣减。
5、对违章建筑5宗以上(含5宗)、违法用地3宗以上(含3宗),单宗5亩以上(含5亩)并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的村,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以上考核办法自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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