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和《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镇经营性公墓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公墓规范化、园林化、生态化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横山桥镇经营性公墓(以下简称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一、规范管理
1、各项规章制度、公墓经营许可证(服务许可证)、工商执照、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墓照、服务承诺、工作人员照片(职务)上墙公布。
2、公墓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清晰身份,做到文明服务、用语礼貌,按法律法规、服务承诺办事,按收费内容标准合理收费,全年无群众有效投诉现象。
二、规划管理
1、按照节约、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公墓建设范围,做到节约用地,着力提高公墓土地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大墓、豪华墓。
2、公墓要有总的墓区分布示意图;各墓区、墓穴排号要设有明显标志;墓区排列要有序合理,便于寻找。
3、公墓内各功能区进一步健全,有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办公区内咨询处、业务洽谈处、收款处和休息处布局合理,配备必要的用具。
4、公墓墓区设置专门的焚烧祭品区域,配备移动式金属焚烧桶或建焚烧炉,建设防火隔离带、消防设施及必要的防盗设施。
5、公墓墓区建设要科学合理,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有序实施。年初制订发展计划,经村委同意后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控制公墓墓区无序发展。
三、建设经营管理
1、规范墓穴石材采购。石材采购需由村委参与,按需求和计划进行公开招投标。
2、规范墓穴施工建设。墓穴建造施工队的确定,由村委参与,公开竞争,择优选用。
3、规范墓穴定价。墓穴定价需按物价规定收费标准和成本等综合确定,特殊情况由村委商量决定。
四、财务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落实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2、公墓收入、往来结算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
3、公墓要设置票证登记簿,对票证领用、发放、销号如实记录,票证由会计负责保管,限量领用,使用完的票证由会计负责销号,填制销号单,票据由镇农经站统一发放,严禁擅自购买、印制各种票据。
4、票证必须连号连本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票证实行一月一结、一季一清,做到票证、钱、账“三相符”,票证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对未使用完的票证在监制章处作“V”型剪销作废。
5、在每月10日前要及时向村委上报财务报表,业务收入要如实反映,不得漏报、少报。
6、加强资金管理,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擅自外借,不准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担保。
7、所有开支必须由公墓负责人审批,再由所在村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开支总额一般控制在当年收入的3~8%之内。
8、每年提取公墓总收入的5%作为公益金,用于失地农民保障、生态恢复和停止建设后的管理费用,实行专户存储,做到专款专用。
五、维护管理
1、办公区域内要有盆栽植物,墓区内路面平整,卫生状况良好,有垃圾箱且箱体整洁,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蝇蛆。公共厕所达到卫生标准。墓区内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2、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做好防火隔离带内可燃物清理工作。有专职护林和扑救队伍,防火物资储备齐全,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扑救。
3、清明等重大祭祀节日要维持好祭扫人员的车辆停放秩序,禁止乞讨人员进入墓区;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定点焚烧,确保林区安全。
4、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无事故隐患;发生责任事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绿化管理
1、应爱护林木,无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2、及时做好绿化工作,墓区内以种植常绿树种为主,做到四季常青;墓区外围种植高杆乔木,做到远看不见白色墓碑及裸露黄土,保持森林资源的完好。
3、墓区中间通道两侧种植常绿树木,主要路段公墓视野所及应看不到墓碑。新建墓穴应先植绿再安放。
七、软件建设
1、按时、按实准确上报建坟月报表。
2、公墓建立档案,台账规范,及时发放墓穴证书。
八、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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