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单位(部门):
为建立适应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集体)资产,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07〕35号)及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镇、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武财农[2011]41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职责
镇财政分局负责全镇所有国有(集体)资产登记建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资产安全完整工作。
二、资产管理范围
镇国有(集体)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资产管理内容
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一)资产配置
1、购置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来进行。
2、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经镇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3、购置审批 列入部门预算的资产购置由购置单位制定购置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按规定进行报批。
4、登记入帐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组织验收、登记,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对于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帐。
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移交。使用单位要办理有关权属证书,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产登记造册入账等工作。由镇资产经营公司实行集中管理。
(二)资产使用
资产使用是指单位资产自用和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镇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
各资产使用单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财务账、台账、实物相符,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财政分局对各单位资产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核对。
(三)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行政划拨等行为。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履行报批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分局审核,报镇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进行。处置收入必须上缴镇财政,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涉及国有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或土地转让的,按武政办发(2007)35号文件执行。
(四)资产收益
资产收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资产收益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资产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镇财政分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镇财政分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管理等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四、其它
1、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投资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出资成立的投融资企业),镇财政分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2、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由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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