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近几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进入我镇的外来人员逐年增加,已经成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外来流动人员、特别是暂住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既是暂住人口的切身需要,也是创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的迫切需要,更是各级党政组织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课题。现按照上级要求和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横山桥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现对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服务中心及其窗口设置区域、地点和名称
管理服务中心及其窗口按照派出所的辖区设立。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及其窗口设在横山桥派出所;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芙蓉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及其窗口设在芙蓉派出所。
二、管理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管理服务中心属于镇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接受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恽益明同志担任,副主任为徐建峰、沈利平、徐亚萍、韩锡明(徐建峰、沈利平为常务副主任),成员是金志平、陆冬芳、陈晓龙、潘建岳、周明法。管理服务中心设立后,原暂管办名称不再保留,工作全部由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窗口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进行管理,经费按照原有方式办理不变。
三、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提供的管理服务项目
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提供暂住人口主动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的管理服务项目,包括暂住证申领、房屋出租申报、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儿童少年入学、民族宗教、工商管理、卫生、治安防范、消防、民事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会维权、房屋租赁介绍等暂住人口和有关人员需求的管理服务项目。同时提供与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和物品。
四、管理服务主体
为暂住人口提供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派出所职责范围内管理服务项目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派出所职责范围外的管理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可委托派出所代为进行以提供咨询服务为主的管理服务,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派员临柜进行管理服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取得有关工作资格,并提供管理服务的有关资料和物品。
五、管理服务方式
除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提供的管理服务项目外,公安、司法、人口与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族宗教等有关管理职能部门,应当通过继续加强有关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和检查、查处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实行和提供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等方式实现管理服务目的。各部门在履行日常职能时,应当互相配合,互相提供信息,及时妥善协调处理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时间要求
管理服务中心及其窗口8月15日前正式开始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的牌子和印章由区公安局统一制作,下发派出所(管理服务中心)悬挂和使用。培训工作另行通知有关人员。
七、检查验收
8月15日起,区综治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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