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山水新横山、东部亚中心”,根据市、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镇,在本镇注册的独立核算的商贸、房地产、餐饮、娱乐、文化、物流、旅游、中介等服务业企业。
2、有利于完善镇区功能,为提升我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作出较大贡献的项目、企业、行政村、社区和个人。
3、镇确定的重点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项目。
二、政策扶持措施
(一)享受上级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对照市、区制定的服务业扶持政策,镇服务业科将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与项目,争取上级扶持与奖励。
(二)镇政府另外对以下项目进行相关政策扶持:
1、项目引进奖。对各村、社区,新引进的商贸、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年创税达到一定规模,进行一次性奖励。并根据企业用地性质,每年奖励一定比例的镇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2、对新建的单体综合经营场所,建筑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综合体项目,一次性奖励5-10万元;自开业起,其自身经营或入驻企业实缴税收,实行先征后奖,镇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三年50%奖励。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区有关政策执行。
3、新建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开业起,其自身或入驻企业年缴税收,实行先征后奖,镇地方财政的留成部分前三年50%予以奖励。
4、新成立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设立代开票点,上交税收达到区政府《2013年全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里的指标,按区相关政策执行外,镇政府另外奖励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奖励指标根据上交税收来定。
5、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予以表彰奖励。
6、对全镇服务业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奖励扶持。
二、有关事项
1、本意见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由各村、社区或企业申报,镇服务业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经镇党委、政府讨论、审定后兑现。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2、实缴税收仅包含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
3、服务业企业如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群体性劳资纠纷或其它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4、本意见由横山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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