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政办发[2007]1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五小车辆”养路费的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方法:
2008年度“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统一由交管所组织实施,以上门征收和车辆拥有者主动缴纳为主。对已缴费的摩托车张贴统一颜色的不干胶纸标贴,已缴费的拖拉机悬挂统一编号的“营”字铁牌。
二、具体步骤:
从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3月31日,以车主主动交费为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可在1月31日前统一组织集中办理,从2008年4月1日起,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车辆,除责备其补缴拖欠费额外,依法按每逾1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0.5%的滞纳金,并处应缴养路费额度30%-50%的罚款,直至扣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2008年度“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作如下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缴纳“五小车辆”养路费的自觉性,为交通规费征收营造良好的环境。
2、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协助好交管所,并组织做好“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缴费,树好榜样,各村、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这项工作。
3、各村摩托车养路费征收任务详见附表,必须完成上述任务指标,1月31日前报镇交管所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通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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