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规费征收行为,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武进区武政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企业各项规费基金征收、结算办法作如下通知:
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本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一)征收标准
1、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3%征收;
2、商业销售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按企业销售规模和性质确定的征收比例核定征收;
3、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折算销售收入,比照上述同类企业的标准征收;
4、当年新办企业(指国税上交所得税企业)比照上述同类企业的标准征收;
5、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综合规费,按区政府文件规定以2006年综合规费征收实绩为基数,定额征收,超额免收;
6、个体工商户及门市开票户比照上述同类性质标准征收。
(二)结算办法
1、所有内资企业(含当年新办企业)的综合规费由地税分局负责全额征收后上解镇财政所,其中:按国税开票销售与上报销售的平均数的0.1%征收的区级综合规费由地税分局直接上解区财政;
2、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规费由外税局负责征收;
3、个体工商户及门市开票户的规费由镇协税护税办公室征收后上解镇财政;
4、上述企业中征收的综合规费属村属企业的,按该村实际上交镇财政规费的35%在年终由财政所结算返回所在村委;
5、2009年度返村综合规费按税务征收年度(上年12月—当年11月)与村委进行结算。
1、人民教育基金按上年末职工人数每人每年20元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按上年末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元由国税分局负责征收;
2、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国税分局负责征收;
3、绿化费、工会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仍按区政府确定的标准由地税分局负责征收后上解镇财政;
4、人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仍按上年标准执行,由地税分局负责征收后上解区财政。
上述所有规费和基金必须按时足额上解镇财政所或上级有关部门;征收部门必须建立征收台账,保证应收尽收,所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全额征收,先征后返,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另开口子自行减免或优惠。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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