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单位:
我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已结束,现已整合搬迁到位,为进一步搞好敬老事业,构建和谐社会,让五保老人安享晚年,现结合当前五保老人的供养支出情况,对五保供养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供养支出:按省庄老年公寓现收费标准,自理老人每月880元,全护理老人每月1200元。加上零用钱、服装费等相关费用,自理五保老人全年需经费13020元。全护理五保老年全年需经费16860元。
2、供养负担:由于显性支出增加,在去除区补贴的1500元/人/年经费以后,所需经费由镇村按7:3比例承担。即有一例自理五保老人村每年承担经费3450元,镇承担8070元。全护理老人增加支出由镇承担。
3、医药费:年度个人医药费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后,在1000元之内的由镇承担,超过部分镇村各半。
4、殡葬标准:核定殡葬费标准为2500元/例,镇村各半负担,对殡葬有特殊要求超出标准的,由提出要求的单位(人)承担。
5、对进入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原有的固定收入(指失地农民保险等)一律归镇敬老院所有。
6、对符合其它五保条件,由于特殊情况年龄未到已入住敬老院的,按现敬老院的收费标准,以及零用钱等相关费用,镇村各半承担。即有一例自理的村每年承担5760元。全护理的村每年承担7680元。
以上标准,从2010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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