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名称:关于明确敬老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787/2009-00045
主题分类:科技、文化、人事、民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横山桥镇:财政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横政字〔2009〕54号 发布机构:横山桥镇
产生日期:2009-12-29 发布日期:2014-06-30
内容概述:敬老院 收费 标准
关于明确敬老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横政字〔2009〕54号
 

各村、有关单位:

我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已结束,现已整合搬迁到位,为进一步搞好敬老事业,构建和谐社会,让五保老人安享晚年,现结合当前五保老人的供养支出情况,对五保供养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供养支出:按省庄老年公寓现收费标准,自理老人每月880元,全护理老人每月1200元。加上零用钱、服装费等相关费用,自理五保老人全年需经费13020元。全护理五保老年全年需经费16860元。

2、供养负担:由于显性支出增加,在去除区补贴的1500元/人/年经费以后,所需经费由镇村按7:3比例承担。即有一例自理五保老人村每年承担经费3450元,镇承担8070元。全护理老人增加支出由镇承担。

3、医药费:年度个人医药费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后,在1000元之内的由镇承担,超过部分镇村各半。

4、殡葬标准:核定殡葬费标准为2500元/例,镇村各半负担,对殡葬有特殊要求超出标准的,由提出要求的单位(人)承担。

5、对进入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原有的固定收入(指失地农民保险等)一律归镇敬老院所有。

6、对符合其它五保条件,由于特殊情况年龄未到已入住敬老院的,按现敬老院的收费标准,以及零用钱等相关费用,镇村各半承担。即有一例自理的村每年承担5760元。全护理的村每年承担7680元。

以上标准,从2010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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