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
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矛盾纠纷,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方案(试行)》和《关于深入推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社区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物业管理科、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信访科、镇城管中队、建管所、资产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及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的单位等负责人组成。
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应急预案,落实物业应急维修、物业退出零时接管等应急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物业工作会办(每月至少一次),确保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所遇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联席会议工作组主要协调以下事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物业管理区域内因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联合执法的情况;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6、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重大纠纷、矛盾;
7、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重大争议;
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注:以上条款很多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联席会议只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和需要联合执法处理的问题)
1、工作组成员应当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限要求解决,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工作组公章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发布的公告等方面,但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物业管理科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
3、工作组要安排专人对会议召开、执行情况登记建档,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居委会等单位或居民反映社区存在的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难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协调解决,向物业管理科反映。
2、物业管理科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4、会议集体议定后,由物业管理科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5、在没有相关单位或居民反映问题的情况下,每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就近期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沟通和总结。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文下发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横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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